第一条 为了引领指挥与控制学科发展,促进指挥与控制科学在各个领域中持续推出创新性理论成果和创造性应用成果,表彰在指挥与控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推动军队和地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防工业部门创新指挥与控制科学技术研究,服务我国国防安全、经济建设与社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理事会研究决定,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设立“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科学技术奖”(简称“CICC科学技术奖”)。
第二条 CICC科学技术奖奖励对象:在指挥与控制科学基础研究、理论研究、技术开发应用、高新技术发明、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 CICC科学技术奖下设三个奖项:
CICC科技进步奖;
CICC创新奖;
CICC曙光奖。
第四条 CICC科技进步奖授予在指挥与控制领域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指挥与控制工程等方向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项目。
CICC创新奖授予在指挥与控制科学基础研究、理论研究、技术发明及应用等方面做出重要原始创新的科技工作者。
CICC曙光奖授予在指挥与控制科学技术前沿、应用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指挥与控制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成绩卓著、贡献巨大或创造出显著的国防、社会、经济效益的科技工作者。
第五条 获奖人数及奖励:
(一)CICC科技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奖励等级。
(二)CICC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等、二等奖两个奖励等级。CICC创新奖只授予个人。
(三)CICC曙光奖每年评选一次,不设奖励等级,授奖人数不超过3人。CICC曙光奖只授予个人。
第六条 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设立CICC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获奖项目(人)的遴选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设立奖励工作办公室和若干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由15至25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指挥与控制领域知名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设立副主任委员、秘书及若干工作人员。
第七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CICC奖励的日常事务工作。该办公室设在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直接向CICC理事会、评审委员会负责,主持CICC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资格审查、协调、评审、奖项公示、异议处理、保密等工作事项。
第八条 评审程序
评选程序分资格审查、评审和终评三个阶段。
(一)资格审查。由CICC奖励工作办公室对原始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评审。评审委员会建立指挥与控制学科各领域评审专家库。每届评审时,由评审委员会从各领域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指控、火控、交通控制、应急指挥等多个领域专业评审组,分别对各领域推荐项目(人)进行评审,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项(人)报评审委员会,进入终评。
(三)终评。由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的候选项(人)进行终评,投票表决产生最终获奖项(人)名单。评审委员会将终评结果报CICC理事长、理事会,同时抄送CICC秘书处。
第九条 评审原则、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评审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条件评选,确保结果的质量。
(二)回避制度
评审人员与参评项目(人)同单位时需回避评审。
(三)评审办法
CICC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评审、终评采用两个三分之二评审办法。即:评审、终评会议出席人数占评审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等于),会议有效;赞同票数占评审、终评会议出席人数三分之二(含等于)以上,评审、终评结果有效。
CICC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和三等奖、CICC创新奖、CICC曙光奖评审、终评采用两个二分之一评审办法。即:评审、终评会议出席人数占评审委员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等于),会议有效;赞同票数占评审、终评会议出席人数二分之一(不含等于)以上,评审、终评结果有效。
第十条 保密原则
CICC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十一条 公示制度
(一)评审、终评结果,由奖励工作办公室在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内容包括:获奖者姓名、获奖项目阐述。
(二)接受异议投诉,开展针对性调查,进行异议处理并将异议处理结果汇报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裁决、审批。
第十二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在参选项目(人)公示期间接受一切书面纸质质疑材料。书面纸质质疑材料必须清晰简要阐明质疑问题。质疑者为单位的质疑材料必须加盖公章。质疑者为个人的质疑材料必须签署本人实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公示期满,最终的获奖项目和获奖人员名单在中国指挥与控制学网站和相关信息平台上发布。涉及军队、国防、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CICC奖在每年一度的中国指挥控制大会颁奖晚宴或年终CICC年度颁奖大会上颁发。
第十四条 对已获奖者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经查明属实,将严格予以撤销通报处理。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及评审工作相关人员如发现在评审活动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经查明属实,由学会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参与评奖工作。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以及正式会员,则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 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预算中安排专门经费用于CICC科学技术奖的评审与宣传,以及颁发奖金。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接受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对CICC科学技术奖的捐赠或赞助。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国指挥与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经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理事会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